劳动监察大队和劳动仲裁都是劳动保障部门的职能部门,但它们有不同的职责和管辖范围。
1. 劳动监察大队:劳动监察大队是劳动行政部门的一部分,负责监督和检查用人单位是否遵守劳动法律法规、劳动合同和劳动保障政策,保护劳动者的权益。劳动监察大队可以进行现场检查、调查取证、制止违法行为,并提出建议和要求用人单位进行整改。如果用人单位违法或存在问题,劳动监察大队可以对用人单位进行行政处罚,并推动其整改。
2. 劳动仲裁:劳动仲裁是一种争议解决机制,由劳动争议调解与仲裁机构负责。劳动仲裁可以处理劳动争议,包括劳动合同纠纷、工资支付纠纷、解雇纠纷等。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时,可以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并以此为依据进行争议解决。
综上所述,劳动监察大队负责监督和保护劳动者的权益,劳动仲裁负责解决劳动争议。两者的管用性取决于具体情况:如果是用人单位存在违法行为或问题,则劳动监察大队管用;如果是劳动争议需要解决,则劳动仲裁管用。劳动监察大队和劳动仲裁在保护劳动者权益和解决劳动争议方面具有互补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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